又是一年毕业季,许多家长和毕业生正因为升学、求职的事情四处奔走、焦头烂额,有的不法分子却趁机设计圈套,利用家长和学生的急切心理,以“找工作、找学校”的名义实施诈骗,不少人因此落入陷阱。近日,槐荫法院金承启法官审理了一起“升学诈骗案”,帮助大家擦亮双眼,远离升学骗局。
弓某是一名普通的中学生家长,去年中考前夕,因为儿子模拟考试成绩不理想,担心无法升入重点高中,望子成龙的他,打算为孩子铺就一条万全之路。有了这个想法,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有“特殊渠道”的全某。全某向弓某承诺,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弓某的儿子进入重点高中,但前提是需要支付15万元的“疏通关系费”。
弓某支付了这笔钱后,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收到儿子被录取的消息。八月底,弓某实在等不及了,再次通过朋友询问全某入学事宜。这个时候,全某为了稳住弓某,从重点高中的官方网站上获取了这所学校的名师信息,并冒充其中的一名老师和弓某通话,声称孩子的上学事宜很快就有结果。
弓某仍然深信不疑。然而又过了一个月,他儿子依然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弓某再次联系全某催办进度,为了能达到目的,又拿出了一万元的“好处费”。这个时候,全某为了把戏做足,伪造了一份“补充通知”,谎称已办妥入学事宜。到现在已经花了16万了,得到的是一次次的谎言和一份假的“补充通知”,这个时候弓某对全某还是深信不疑。高一上学期已经过去大半,弓某的儿子仍然没有进入重点高中学习。弓某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审理,槐荫法院合议庭认为,全某虚构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弓某儿子入学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弓某钱款16万元,并用于购买彩票和归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经过详细审理和证据分析,法院认定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全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 被告人全某需退赔受害人弓某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每年的升学季,各地都有此类案件曝出,但每年仍有人陷入骗局。究其原因,无外乎是犯罪分子“拿捏”住了被害人的需求。一些不法分子以“有关系”、“能打通关系”为名进行诈骗,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冒充学校工作人员等手段,骗取家长的钱财。许多家长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上“好学校”赢在“起跑线”上,不惜一掷千金托关系、找门路,正是这种想走歪门邪道的心理,更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突破口”。
这些诈骗行为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家长和学生的心理产生巨大打击。一些家长因为轻信骗子,不仅损失了钱财,最终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万一遇到诈骗该怎么做呢?在子女升学过程中,希望广大家长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多向教育部门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按照相关要求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提高警惕,切勿因轻信他人“有能力、有关系”等谎言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一定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固定好证据,和记平台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