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4〕37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泰教函〔2024〕1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相关工作;各街道(镇、乡)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方式,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坚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原则。各学校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不得以实验班、创新班等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上一年级休学学生复学需求等因素,编班后学生不得变动。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4.坚持公民同招、分批进行原则。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常住居民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5.坚持依法规范、惠民便民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及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只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我区目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各小学不得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2.延缓入学规定。2024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4日至8月16日期间通过手机App“爱山东”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泰山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照片),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摸清未在泰山区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具有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所需材料: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本人房产实际情况而定)。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确认,去报名→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同时根据意愿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审核→录取新生→阳光分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说明:申报完学区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全员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参与平台报名、未被平台录取的学生,全员录取或派位录取即为建籍依据,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出现“人籍不一致”。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4)录取办法:学校依据划定的学区,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②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三代同住,三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三代证明材料);
④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且长期租住在学校片区内。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③④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或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需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各公办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所需材料:①身份信息: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居住信息: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③从业信息:在泰山区务工者,需有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泰山区经商者,需在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确认,去报名→入学信息填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同时根据意愿申报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录取新生→阳光分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说明:申报完公办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全员录取。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4)录取办法:各公办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缴纳社保或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因申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住宅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具体报名流程与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报名流程相同。
(2)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报名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流程相同。
1.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2.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1.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公开招生时间安排表,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安排政策性强、责任心强、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负责招生事宜,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3.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100%。
4.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设在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各街道(镇、乡)招生地点见《2024年泰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地点一览表》,自2024年8月14日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泰山幼升小】可获2024泰山区小学(幼升小)招生计划、入学信息填报时间/入口/流程、入学条件/材料、录取办法、录取结果查询等。
2024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已经发布,城区小学招生条件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2024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已经发布,城区小学招生条件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型,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型,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报名
为了更好地开展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宁阳县于2024年6月18日中午12:00-6月21日中午12:00进行招生摸底
常住居民入学信息填报时间为8月14日-16日(3天),8月14日零点,平台开放,详细填报指南见正文
学校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依据划定的学区,分类分批依次录取。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为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推行教育集团统筹招生,实行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可以通过弹性片区、弹性招生等统筹做好集团招生工作。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需100%产权,下同)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更多见正文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鲁教基函〔2024〕37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泰教函〔2024〕1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泰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依法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相关工作;各街道(镇、乡)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方式,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坚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原则。各学校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不得以实验班、创新班等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上一年级休学学生复学需求等因素,编班后学生不得变动。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4.坚持公民同招、分批进行原则。继续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常住居民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5.坚持依法规范、惠民便民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及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只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我区目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各小学不得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2.延缓入学规定。2024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4日至8月16日期间通过手机App“爱山东”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泰山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照片),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强化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小学要摸清未在泰山区初中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基教科。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具有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所需材料: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本人房产实际情况而定)。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确认,去报名→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同时根据意愿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审核→录取新生→阳光分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说明:申报完学区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全员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继续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参与平台报名、未被平台录取的学生,全员录取或派位录取即为建籍依据,不得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出现“人籍不一致”。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4)录取办法:学校依据划定的学区,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②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三代同住,三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三代证明材料);
④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且长期租住在学校片区内。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③④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或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需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各公办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③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所需材料:①身份信息: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居住信息: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③从业信息:在泰山区务工者,需有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泰山区经商者,需在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确认,去报名→入学信息填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比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备案的房屋租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同时根据意愿申报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根据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录取新生→阳光分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说明:申报完公办学校后,自愿选择是否申报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选择录取方式。超出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超出招生计划,全员录取。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到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4)录取办法:各公办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缴纳社保或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因申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住宅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具体报名流程与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报名流程相同。
(2)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报名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流程相同。
1.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2.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1.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公开招生时间安排表,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安排政策性强、责任心强、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负责招生事宜,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3.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流程、报名所需材料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100%。
4.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记平台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设在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各街道(镇、乡)招生地点见《2024年泰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地点一览表》,自2024年8月14日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