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APP·(中国)首页 欢迎您!
400-888-8888
当前位置: 和记APP·(中国)首页 > 申请流程 >> 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公租房申请流程图(附条件+材料)

时间: 2024-09-12 | 作者: 小编

  成都市温江区公租房首先由主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录入住房保障系统进行审查,并审核相关经济情况等,详见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温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 住房、收入等信息。

  (1) 具有成都市温江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单 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 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工资流水明细、社保缴纳证明、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诺。

  3. 未满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成年优抚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 同生活的人员,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 22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 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1)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 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配偶离异或 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工资 明细表(未就业共同申请人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证明原件、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优先对象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 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对象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 及财产证明等材料。

  成都桂林萃岛保租房可在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09:00至17:30通过电话进行预约看房。

  成都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套一按套整租,其他的按间出租,套一1050-1250元/月/套,套二670-960元/月/间,套三600元/月/间。

  成都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可以通过住建蓉e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登记,也可以在“天府住房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登记。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集中配租房源3019套,具体的房源情况详见正文。

  成都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日9:30至17:00),可在成都住建官网和天府住房通微信小程序登记。

  成都保租房最新房源信息来啦,小编会及时更新成都近期的各个房源的登记和选房公告,详见正文。

  申请人登记成功后如需撤销登记,可在登记期限内进入“撤销登记”界面自行撤销。登记信息一旦撤销,本次登记失效。

  成都成华区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按间出租的,电气等非租金费用的分摊由承租人之间相互协商确认,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分摊方法见正文。

  成都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关系认定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30至4月19日17:00之间。

  成都成华区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原则上根据项目登记报名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完成“关系认定”的将优先于个人进行“成组选房”。

  成华区桂林萃岛保租房第三批项目选房公告将于2024年4月22日09:30后发布,可通过“天府住房通”微信小程序选房。

  【导语】:成都市温江区公租房首先由主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录入住房保障系统进行审查,并审核相关经济情况等,详见正文。

  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温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 住房、收入等信息。

  (1) 具有成都市温江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单 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 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工资流水明细、社保缴纳证明、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诺。

  3. 未满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成年优抚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 同生活的人员,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 22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 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1)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 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配偶离异或 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 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工资 明细表(未就业共同申请人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证明原件、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优先对象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 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对象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 及财产证明等材料。和记ag

免费留学规划
快捷咨询
资深顾问一对一为您解答留学问题
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
400-888-8888
微信
二维码
关注了解更多留学信息
QQ
推荐院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