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和记官网力、退役军人。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
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过期不予受理。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在2023年7月15日之后。
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采用“综合柜员制”系统,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个人身份及经营证明材料,查看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1、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办事”——“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身份证自动获取或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户籍及常住地信息信息,按照申请人员身份类别进行补贴对象类别勾选。
2、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格式要求依次上传申报相关材料,如一次性材料填报不全可点击“暂存”。
3、全部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提示“业务受理操作成功”,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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