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采集分析标准》,编号为DBJ33/T 1294-2023,
2.《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编号为DBJ33/T 1103-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为,编号为DBJ33/T 1084-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采集分析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294-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103-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数据标准》(DB33/T1103-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084-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 1084-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和记官网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