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患者老杨,于2020年夏日某天突发疾病,家属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线急救车前往急救,后就近送往某三甲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家属认为,120急救医生诊断患者为心梗、室颤,患者昏厥前未按照规范及时给予嚼服足量阿司匹林,患者昏厥后在急救车备有除颤仪的情况下未按规范给予重复除颤急救、未按规范给予血管活性药物等急救措施。
感悟:院前急救工作是在患者及家属、现场围观者的监督之下开展的临床工作,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诊疗、救治规范进行救治,尽量做到尽善尽美,不让其抓住缺陷和不足。
2020年6月27日上午7时左右, 65岁的患者陆女士在家中突然发病,家属从早晨7时左右一直拨打120急救电话半个多小时均无法接通。期间,家属也拨打110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拨打120也无法接通。
突发疾病,拨打120却无法接通,家属只好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急救站,但是,当120急救车在7点50分左右到达患者家中时,医生检查后当场宣布患者已死亡。事后,家属得知,事发的6月27日上午6时至14时,患者所在的区急救站周围停电。
家属认为,正因为120急救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抢救时机,认为120急救中心与急救站等单位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患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
感悟:在救治生命面前,患者家属才不会听你解释你有何客观条件。医院管理层面深思!
张某的儿子因重度烧伤入住鄂尔多斯市某医院后,需转天津市某医院治疗。主管李医生随车护送。因发现患者伤情严重出现休克迹象,就为患者注射了一支肾上腺素,后患者出现了一些生理现象,不料却被张某误认为,是李医生处理不当所致,遂心生恨意,趁李医生护理其儿子之际,拿起救护车内一把用于开启药品瓶盖的铁剪刀,连捅李医生头颈部,造成李医生颈髓损伤,右侧肢体偏瘫。张某行凶后潜逃近六年,直到2019年底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感悟:为患者进行院前急救的时候,警惕背后的不安全因素。话说,急救医护人员的院前急救环境,真的是恶劣,需要医护人员在尽力救治的同时,还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患者卢先生(64岁)因在家中感觉胸闷、呼吸困难,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在接到急救电线分钟后到达患者家中。
经急诊医生询问,患者意识丧失,呼之不应,根据患者病情,急诊医生判断需要转上级医院救治,在去上级医院途中因右后轮无胎压而停车。此时距救护车离开患者家中仅过了6分钟。此时护士发现患者没有心跳呼吸、颈动脉停止跳动,急诊医生与护士合力对病人实施抢救。
停车10分钟后,上级医院的救护车赶到,医生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医生在担架上对患者实施抢救,采取了心肺复苏(球囊面罩通气)等急救措施,抢救30分钟后医生宣布患者死亡。
家属认为,救护车是用于院前急救的特种车辆,在抢救的路途中因车辆原因发生事故,系县医院在车辆的保养检查方面没有尽到义务,致使患者错过了急救时间,起诉要求县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
感悟:救护车平时要做好保养,值班司机每班进行检查,确保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但因突发的轮胎没气,属于不可抗力。
江苏5岁男童家门口玩耍时不慎落水,在送往南京儿童医院转诊过程中,救护车却在半路没油,后男童到南京后经抢救不幸身亡。
法院宣判认为,被告盱眙县中医院派出驾驶员履行职务中存在重大过失行为,故判决赔偿原告。这一闹得沸沸扬扬的救护车途中耗尽燃油致儿童死亡案件, 最终当事江苏盱眙县中医院被判赔16万元。
救护车管理,除了司机履行职责,医护人员发现问题,也要互相提醒。救护车油箱要始终处于满油状态,有备无患。
120急救工作有多重要,有多特殊,以上这些,可窥一斑。不知道各位医护同仁看了以上案例作何想?
任何一个地方的120急救站院前急救工作以及120救护车的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因为急救站的特殊性,因为救护车的重要性。
就拿救护车来说吧,这绝不是一般的社会车辆,甚至不是一般的公车,它和患者的生死紧密相连。
每个急救人员都要严绷安全弦,把救治生命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不漠视生命,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行事,不让人挑出毛病,经得起检验。
急救工作,命令如山倒。无论是急救医护还是急救管理者,都要有安全意识,不拖延,不掉以轻心。发现工作中存在各种大小问题,都不要让它“过夜”,立即整改和上报。
院前急救各种,人人有责。每一个案例的发生,都绝不是偶然。如果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认真负责,有所作为。医护人员发现车辆存有问题和隐患,要互相提个醒,确保急救物品和车辆处于应急状态。以上这些案例,也许就能幸免于难。
职责所在,无论是日常急救,还是相关管理,都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小心,小心,再小心!和记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