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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无罪!”刚刚《第二十条》照进现实

时间: 2024-09-17 | 作者: 小编

  和记app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举例说,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的情况能算得上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边界在哪里?曾经轰动全国的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唤醒了“第二十条”。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在面对多名讨债人员对其及其母亲侮辱、殴打、非法拘禁等不法侵害时,用一把水果刀刺向了对方——4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于欢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引爆了当时的舆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派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欢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是属于防卫过当。之后,于欢二审被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2018年8月27日,在江苏昆山,一名叫刘海龙的男子醉酒驾车,与骑自行车的路人于海明发生争执。当时,刘海龙从车上取出砍刀追打于海明,之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进行了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这起案件被称为昆山反杀案。

  同年12月26日,福州的赵宇在家中听到楼下传来女邻居的呼救声,他果断出手、制止对女邻居施暴的男子,却在拉扯中踩了对方肚子一脚,导致施暴男子重伤二级。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涞源,一名男子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王新元和妻子为了保护家人,尤其是女儿的人身安全,对施暴男子进行反抗,扭打中致男子死亡。这起案件被称为涞源反杀案。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河北涞源的王新元及其妻子的行为也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2019年3月3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两人不起诉;

  而对于福州小伙赵宇,2019年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之后不久,赵宇收到了一份“见义勇为证书”。

  今年年初,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第二十条》在全国各大影院热映,其中涉及的正当防卫制度也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法律格言最早由德国刑法学家贝尔纳于19世纪中叶提出,他写道:“如果说正当防卫的根据在于,法无需向不法让步,那么这就不仅意味着某一个人自己获得了正当防卫权,而且还意味着每个自身权利受侵害的人,都拥有正当防卫权”。有人说,好人难做。个中原因是,尽管人们依然有赤子之心,依然心怀正气,但有些时候,种种现实顾虑牵绊住了他们仗义而行的脚步。

  从电影到现实,从个例到整体,从积极倡导到社会自觉,我们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怎样不让好人付出代价,这个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因为它事关“我们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下一代手里”。如今,“第二十条”已被唤醒,正如电影台词所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应该维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社会秩序,不让做好事被挑刺,不让好人付出代价,大家才会敢于去做好人,进而让善行义举在整个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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