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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娄川娣等)

时间: 2024-08-19 | 作者: 小编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200元(含42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620元(含462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部分家庭是指:廉租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在同一处户口,家庭代际结构不超过两代、无他处住房、无同住人(或同住人承诺不参与住房面积分摊)的家庭。

  廉租一件事改革后,常规性材料由22项减少至5项;其他非常规性材料,根据要求提供。

  对于不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尚未归集至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内的以及由于历史原因部门数据库中尚不完整的信息材料,仍按原有规定提交。

  取得准入资格的廉租申请家庭,在完成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手续后,由申请人代表登录一网通办,通过搜索栏搜索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办理”,进入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填报提交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收款人信息和收款人账号信息等。和记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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