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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入户广州申办指南(2024年最新)

时间: 2024-08-10 | 作者: 小编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并满足具体条件的,可申请技能入户广州。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①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②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③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④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①、②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下载承诺书模板

  注:申请人如有随迁家属,还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指引填报后提交至市、区人社部门。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技能入户】获取广州技能入户申请入口+名单公示查询入口、承诺书下载、可技能入户的职业目录。

  广州应届生落户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预约到现场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正文内容!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广州市首创的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具体流程,明确了受理审核时间。

  最新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与在职人才入户不同,应届生入户不需要社保,没有社保年限的限制。

  应届生落户广州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应学历、学位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广州积分入户可以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门户网站设置“积分制入户”专栏,点击进入登录之后进行查询。

  广州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入户(含学历入户)对外咨询电话详见正文,市人社局咨询电线。

  目前广州实施的入户政策包括《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等。

  符合条件的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黄埔区除外),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其中,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

  广州市技能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进行入口申报即可。

  【导语】: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并满足具体条件的,可申请技能入户广州。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和记官网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①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②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③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④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①、②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下载承诺书模板

  注:申请人如有随迁家属,还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指引填报后提交至市、区人社部门。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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