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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昆明公租房分配流程有变化

时间: 2024-08-10 | 作者: 小编

  8月6日,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优化资格审核、选房和收件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效率。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对选房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为:参与当批和记平台次分配的申请家庭,摇号未取得选房资格的,可在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工作结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

  该《通知》还明确了选房的具体原则,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申请家庭人数为1人的,只可选择一室户型;申请家庭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交件要求,符合交件要求的取得选房资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按照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组织申请家庭选房,并签订电子化合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整理档案资料,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归档。

  在收件工作方面,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或项目产权(运营)单位收取申请家庭工作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时,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申请家庭,原则上由申请人主动承诺。申请人可按照《承诺书》模板填写。

  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务必按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欺骗隐瞒。按照《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还明确: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将统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度假、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分配房源,并在项目户型确认结束后,对当批次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可参与当批次的摇号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资格审核通过的有效期原则上设定为1年,这将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从而提升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效率。

  8月6日,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发布通知:2024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已于7月7日结束,共有6897户申请家庭通过审核,参与本批次摇号分配。8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点将举行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摇号。申请人可上昆明安居网查看摇号结果。

  通知提醒各申请人:摇号结束后需仔细核对自己的选房顺序号,如顺序号在选房号段内,请查看提交材料及选房时间安排,并按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齐全的,方可参与选房。如选房顺序号不在选房号段内,请关注后续是否有补选安排,或关注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项目的交件时间和地点,可以自主选择分配房源数大于申请家庭数的其中一个项目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齐全即可参与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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