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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关购房相关补贴申领流程

时间: 2024-09-07 | 作者: 小编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规〔202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补贴等政策申领流程公布如下。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下同)新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完成的,不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每月贴息金额=初始贷款金额*1%/12个月)。对解除抵押登记或转让房屋的,停止发放当月及后续贷款贴息。

  采取“免申即享”形式发放,每月月底直接将当月贴息资金发放至还款银行卡。购买多套住宅的,只有最先购买的可以享受“免申即享”贷款贴息政策。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全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可申请购房消费券(每人仅可申请一张)。全款购房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款。

  购房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长春住房租赁”公众号,登录账号后申请购房消费券,申请成功后可获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核销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输入购房消费券核销码(每套住房仅可核销1张购房消费券核销码)进行合同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成功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消费券资金将一次性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自9月7日至本《申领流程》发布之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携带身份证及收款银行卡(购房人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并明确开户行全称),到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保障大厅14号窗口申领1.5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首次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2.进城农民出具村委会身份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模板见附件1),环卫工人出具环卫工人身份证明(加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区城市管理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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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需提交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书(共有人同意书模板见附件2)。

  2019年以来取得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院校)的毕业生,首次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4.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需提交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书(共有人同意书模板见附件2)。

  在本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以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每户企业仅可申领一次。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1人以上的,需提交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书(共有人同意书模板见附件2)。

  申请人可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注册账号信息,填写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领取24个月租房和生活补贴咨询电话。同时,在线下设立窗口,辅导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一)申请贷款贴息、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线下咨询窗口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B座二楼6号、7号、8号窗口,咨询电话。

  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大经路1130号)三楼34号、35号、36号窗口,咨询电话。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保障大厅14号窗口,咨询电话。

  (一)购房人完成申请时间需在2023年9月7日至12月31日之间。审核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将打入申请人留存的银行账户。

  (二)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与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购房人可自主选择其一申领。

  (三)申请人退房或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提交撤销申请,如审核通过且未拨付资金的,受理部门不予拨付;已拨付的,申请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相关资金退回受理部门指定账户。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相关补贴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部门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收回相关补贴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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